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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瘦肉精”牛肉的企业为何难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3-11-15  来源:中国青年报
摘要:生产销售“瘦肉精”牛肉的企业,何时受到法律的严惩?对大连安格斯牛业有限公司而言,这还真不好回答。

 

  生产销售“瘦肉精”牛肉的企业,何时受到法律的严惩?对大连安格斯牛业有限公司而言,这还真不好回答。

   近日,大连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该企业提起刑事诉讼。然而,法院办案人员向该企业下达传票时,却发现该企业已经人去楼 空,传票找不到签收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不能缺席审判,因此对安格斯牛业公司的刑事诉讼迟迟不能开庭。难道企业一躲了之,就可以逃避刑事责任的 追究?

  工商局开出百万罚单

  2011年10月25日,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公布了3起新近查获的“瘦肉精”牛肉案例,其中沈阳两起,丹东一起。也正是在同一天,辽宁大连一家公司的牛肉也“出事”了,不过是在上海查出了问题。

   当日,泰州市碧福食品公司销售给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古北店、徐泾店和万达店的一批安格斯牌牛腱,经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检测,含有 “瘦肉精”,判定为不合格。有关部门调查了解到,该公司当年7月起从大连安格斯牛业公司购进各类安格斯牌牛肉制品,销售给上海联家超市各门店。

   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了解到,2011年年末至2012年3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宁分局分别向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多家门店、泰州市海陵区碧 福食品有限公司和大连安格斯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格斯牛业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因都是“瘦肉精”牛肉。

  行政处罚通知书 内容显示,被罚的3家超市门店,皆销售含有“瘦肉精”的安格斯牌牛肉制品,并且存在“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完善的行为”,其中一家还存在对安格斯牌 牛肉制品的产地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在销售价格牌上将其标注为“吉林”,而产地实际为“辽宁省大连市”。泰州市碧福食品有限公司,也是因为销售的安格斯 牌牛肉含有“瘦肉精”,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完善”被处罚。由于查出的“问题牛肉”总量不大,所以对它们的行政处罚都不算重,罚款最高的也不到 14万元。

  安格斯牛业公司被罚得最重。长宁工商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指出,经统计,该公司向碧福食品公司和另一家公司共销售“瘦 肉精”牛肉4000多公斤,货值14万余元。该局除没收安格斯牛肉公司不合格安格斯牛肉3700多公斤外,还对其处以140万余元的罚款,是其销售货值的 10倍。

  安格斯牛业公司位于大连瓦房店市工业园区,这些被检出“瘦肉精”的牛肉,是如何生产出来并进入流通环节的呢?

  不合格产品从不销毁

  2012年2月中旬,有上海媒体报道了上述“瘦肉精”牛肉事件。但报道仅限于上海当地超市发现“瘦肉精 ”牛肉。许多关心食品安全的人们忧心忡忡:以往只知道猪肉、羊肉里有“瘦肉精”,现在连牛肉也无法幸免了。

   当时公开的新闻报道里,并没有把具体的“问题牛肉”供应商点名,而是用了相对模糊的表述:“某地供应上海的某品牌牛肉瘦肉精呈阳性”,“某北方企业品牌 牛肉被检出瘦肉精”……上海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向媒体透露,“经追踪溯源,证实当地养殖户存在使用瘦肉精情况,目前该品牌涉及的批次已经全部销毁、不再进 入上海。”

  被查出来的“瘦肉精”牛肉究竟是哪里生产销售的?究竟是哪家企业品牌?又是通过何种渠道进入超市的?当时的新闻报道语焉不详,甚至连发现问题的超市和卖场也没点名。

  媒体没细说,不代表有关部门没细究。

  2011年11月4日,大连瓦房店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大队对安格斯牛业公司库存牛肉进行抽检,4个贮存牛肉的冷库8箱样品牛肉全部含有“瘦肉精”。

  随后,安格斯牛业公司总经理周某涉嫌生产有售有毒有害食品,2012年4月16日被瓦房店市公安局刑拘,同年5月14日经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执行逮捕。负责品控的马某、魏某,以及负责检验的王某,也在2012年3月上旬被警方监视居住。

   瓦房店市警方办案人员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12月份至2011年11月份期间,安格斯牛业公司违反食品管理法规,对“瘦肉精”检测不合格牛肉进行 加工、销售。而在此期间主持该公司日常工作的总经理周某明明知道公司加工、销售的牛肉存在“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情况,却放任公司此等行为的发生。2011 年11月初,马某在任职总经理助理期间,因该公司牛肉在上海销售期间被检测含“瘦肉精”,遂指使魏某、王某等人对该公司2011年4月至10月的尿检和肉 检记录进行伪造,以备检查。

  根据警方的调查,安格斯牛业公司本来是有正常的规章制度来检测“瘦肉精”,并进行相关的处置:活牛进厂,品 控部门先进行尿检,尿检抽检如果出现不合格,就通知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把牛退回。活牛屠宰之后,会有一个肉检环节,肉检不合格的牛应通知政府动物检疫部 门,然后进行销毁。然而,安格斯牛业公司这个规章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并未得到认真执行――肉检合格的,做鲜品出售,不合格的,打成冻品,贴上冻品标签出 售。被警方调查的多名员工称,肉检不合格的情况时有发生,但从来没有见过或听说销毁的情况。

  魏某向警方交待: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尿检和 肉检的抽检比例分别是50%和20%,但实际上都达不到这个比例。上海“瘦肉精”牛肉事件发生后,安格斯牛肉公司负责品控的总理经助理马某安排他和负责品 控的同事一起做手脚,“把原有不合格相关的记录都修改成合格的”,一旦警方问及为何在该公司厂里检测合格的牛肉到外面被政府部门查出瘦肉精,就按公司高管 安排的口径,说是因为他们厂里的“仪器准确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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