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下午,溪南镇派出所依照相关规定,对朗车村存在违法排污现象的生猪养殖户陈某某采取传唤拘留措施。
据了解,陈某某系朗车村养殖大户,虽具有相应的养殖资质,但根据《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生猪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7]31号)规定,其养殖场所在地为禁养区,经市环保执法大队调查了解,陈某某的养殖场还存在违法排污现象。
依照《环保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据悉,经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对陈某某做出拘留10天的处罚,并将由环保部门对其进行5到3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