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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每日约7000头生猪来路不明 多头共管形成真空

发布时间:2014-02-14  来源:新农网
摘要:有肉贩到屠宰场杀一两头猪,拿到检疫票应付检查,再鱼目混珠卖私宰肉 今年元旦,随着4号屠宰场试营业,深圳建立起屠宰行业的新运行模式,屠宰行业走自营化道路,建立产销一体化,以解决现有代宰制带来的食品安全等诸多问题。11日,羊城晚报记者从深圳市动物检验检疫所

  有肉贩到屠宰场杀一两头猪,拿到检疫票应付检查,再鱼目混珠卖私宰肉

  今年元旦,随着4号屠宰场试营业,深圳建立起屠宰行业的新运行模式,屠宰行业走自营化道路,建立产销一体化,以解决现有代宰制带来的食品安全等诸多问题。11日,羊城晚报记者从深圳市动物检验检疫所获悉,每日全市共需供应生猪2万多头,而4家屠宰场总屠杀量仅为1.3万头,尚有7000多头生猪无法溯源。有肉贩表示,人工屠宰的猪肉更受市民喜欢,解决不好这个关键问题,私宰肉数量肯定会上升。

  政协委员庄陆坤认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补救行为难以有效根治违法行为。目前,食品监管采取的是事后的补救行为,加之,因处罚较轻,违法成本较低,难以起到惩戒作用,预防作用明显不足。他认为必须在法治层面建立严厉的惩罚性赔偿机制,大幅度提升违规及违法的成本,才能够起到在事前就把违法苗头予以遏制的目的。

  有屠宰场吃不饱

  据悉,2006年,深圳市政府作出新建4家大型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决策。2007年,相关部门对原定建设9家大型现代化定点屠宰场的规划修改为4家,随后确定深圳嘉康食品有限公司、市农牧公司、五丰食品(深圳)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中龙食品有限公司建设经营,设计日屠宰能力均在5000头左右。

  2014年1月,随着深圳市中龙公司负责的4号屠宰场营运,深圳完成了当初的建设构想。但摆在眼前的是,运行模式未带来实效。

  据深圳市动物检验检疫所介绍,深圳市场每日需要生猪量2万多头,4家屠宰场共屠杀1.3万头,尚有7000多头生猪无法溯源。检疫所相关负责人说,缺口由外市屠杀流入,也存在部分私宰。现在正全力增加4家屠宰场的生产能力。

  记者了解到,1号屠宰场在2009年底开业。但刚开业时,投资3亿元、机器屠宰生猪能力达600头/小时、分割200头/小时的1号屠宰场长期处于吃不饱的状态,直到2012年仍无法满足屠宰线屠宰需要,一直处于亏损状态。1号屠宰场相关负责人陈伟光说,目前基本可以做到收支平衡,老屠宰场关闭,屠宰量可以继续上升。

  也有屠宰场对目前的形势并不乐观。一家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屠宰场负责人说,4号屠宰场是整合龙岗平湖、大围、横岗3家老屠宰场的资源而建成的。平湖、大围两家屠宰场的宰杀量达到6000头左右,如今4号屠宰场屠杀量才达到2000头。1号、2号屠宰场分别在光明、宝安,龙岗肉贩跑这么远路去杀猪,运费都增加一大笔,时间也来不及。3号屠宰场本来就满负荷经营,也容不下如此大的量。流失的数量小部分被其余屠宰场分流了,大部分还是流入私宰市场。

  庄陆坤说,现有的政府监管模式,注重于事后的处罚,往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加之处罚较轻,违法成本过低,很难从根本上遏制住违法行径。这种模式很大程度上依靠新闻媒体的曝光、造成严重后果等后才来处理问题。

  他认为,为从根本上克服这种弊病,必须在法治层面建立严厉的惩罚性赔偿机制,大幅度提升违规及违法的成本,要不惜让不负责任的食品安全肇事者倾家荡产,只有这样的法制化、常规化的管理,时时保持一种高压的态势,才能够起到在事前就把违法苗头予以遏制的目的。

  香港严管食品安全

  与内地比较来看,香港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至少有三方面较为独特的经验。

  从法律规范来看,目前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涉及诸多领域,其中包括《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食物安全条例》,还有其他一些相关的规例,如《奶粉规例》、《食物内甜味剂规例》等。在法律责任方面,规定非常严格,明确规定,任何人士售卖不适宜人类食用的食品则属犯罪。对违反法律者,香港采取坚决严惩不贷的措施。

  香港在食品生产、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都由一个部门即食物安全中心负责,保证了较高的监管效率。而根据香港法律,如果严重违反食物安全监管相关法例,将因此遭受刑事处罚。香港食品安全中心在食物环境卫生署下单独设置,专门负责食物监察、管制、风险评估等事宜。其工作人员分散在各个管辖区域,具体负责这些区域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工作。

  食物安全中心的网站,每月定期发布一份食物安全报告和一份《食物安全焦点》,还不定期发布各类食物检测结果,详细列明及时有效地公开食品安全信息。

  定期通过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公布食物安全方面的监管报告,在发生食品安全个案时能及时地向社会通报事件进展。

  机杀肉销路难开

  屠宰场认为私宰导致效益下降,但记者走访深圳多个市场的肉贩发现,新屠宰场取消代宰制被肉贩认为涉嫌垄断。

  肉贩陈师傅告诉记者,集中屠宰可能对于政府部门监控有利,但也意味着竞争减少,以后4家屠宰场是不是可以随意定价,没有竞争的猪肉质量过得去吗?如果建好屠宰场后就任由屠宰场说了算,政府部门只管执法方便,也是懒政的表现。另外陈师傅认为取消代宰制就是涉嫌垄断的具体表现。以往屠杀生猪首先由肉贩挑选好猪,由屠宰场负责宰杀。如今是屠宰场直接杀好,卖给肉贩。在市场卖以瘦肉为好,送去酒店又需要稍微肥一点的,取消代宰制度后,猪肉是肥是瘦,肉贩都不能选择了。

  肉贩黄师傅说,机器杀的猪肉肉色显白,没有人工杀的肉色红润,被过烫的开水泡过都熟了,鲜味不足。有市民反映机器宰杀的猪肉不如以前老宰杀模式出来的肉新鲜好吃,很多市民还是留恋老宰杀模式猪肉。肉贩要做生意必须想方设法地弄到人工杀的肉,唯有到惠州去屠杀。

  有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肉贩表示,基于这两种原因,很多肉贩都不愿意到4家屠宰场去,那里能够吃饱才是怪事。进入深圳市场销售必须要有屠宰场出具的检疫票、电脑票等,肉贩就到屠宰场去杀一两头拿到检疫票,其余部分都是去外市或者私宰场进货。私宰的猪肉进入市场根本没有人查,拿回来后立即分割出售,等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上班后检查,肉都卖得七八成。手上也有检疫票,分割后根本无法对应哪些属于正规,哪些属于私宰,肯定能应付检查。

  该肉贩称,虽然政府执法部门打得严,但在偏僻的地方总会有漏网之鱼,肉贩自然有办法找到。

  对此,福田区一名基层城管执法人员也表示,现在他们打击私宰力度没有下降,但确实屡禁不止,除了存在巨大经济利益之外,还是存在巨大的市场需求。目前,16家老屠宰场关闭,打击私宰的压力更大。

  多头共管形成真空

  在召开不久的深圳两会上,政协委员庄陆坤依然在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提出《关于加强食品行业立法、建立惩罚性赔偿机制的意见和建议》。他认为,在食品安全上,现有法律及监管体系的缺陷较为明显。

  庄陆坤说,现有监管机制整体上采行的仍然是一种“执法监管”与“专业检测”相分离的格局。在法律责任方面虽有诸多规定,但主要体现在行政处罚层面,具体包括罚款、责令停产营业、吊销许可证。这种主要以行政处罚为制裁手段的责任制度,在实践中,很容易出现责任虚置的情形。在现实中,多部门共同负责的监管模式较容易因责任推卸而出现监管真空,且监管部门往往担当事后责任追查者的角色,难以发挥事前预防或积极介入的监管职责。

打印 责任编辑:文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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