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广东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2 亿元的自有资金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广东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东客商银行”, 名称暂定, 最终以中国银监会核准为准)。 广东客商银行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 亿元,公司持股比例为 10%。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拟将对广东客商银行的出资额度由人民币 2 亿元增加到人民币 2.5 亿元。本次增加后, 广东客商银行的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 20 亿元, 公司持有广东客商银行股份 2.5 亿股,持股比例为 12.5%。
公司与广东客商银行其它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该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