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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疑因猪场污染减产 律师:无需鉴定即可要求猪场担责

发布时间:2015-11-28  来源:新农网
摘要:律师认为,在养猪场老板承认其直排污水,并且当地环保局下达整改通知的情况下,无需鉴定养猪场直排污水与荸荠田之间存在必然关系就可要求其承担荸荠田减产责任。 涂仁生背后,是一片枯黄的荸荠苗。 荸荠田取水点水样检测氨氮含量超标28倍。 96.57亩,这是今年1月涂仁生

  律师认为,在养猪场老板承认其直排污水,并且当地环保局下达整改通知的情况下,无需鉴定养猪场直排污水与荸荠田之间存在必然关系就可要求其承担荸荠田减产责任。

  涂仁生背后,是一片枯黄的荸荠苗。

  荸荠田取水点水样检测氨氮含量超标28倍。

  96.57亩,这是今年1月涂仁生从(江西)进贤县张公镇九坊村承包土地的面积。6月28日,涂仁生将来自广西桂林的价值近两万元的荸荠苗移栽下田,同时心里盘算着收成。周边村民介绍,这片近百亩的水田是第一次种上“荸荠”这类经济作物。

  9月底,涂仁生发现溪边有十几亩荸荠苗枯黄。“当时开始心慌,在老家三江镇从未出现这种情况。”更让其痛心的是,不到半个月,近百亩荸荠苗全部枯黄。精心伺候的荸荠怎么了,涂仁生心生疑窦。

  养猪场直排污水是不是“祸水”?

  11月17日,涂仁生向记者出示一份南昌县统计局的证明材料显示,2014年度,南昌县荸荠产量为2290公斤/亩。材料得到进贤县农业局执法大队陈秋明的认可。他表示,南昌县与进贤县纬度相差不大,这个荸荠平均亩产量数据适用于进贤县荸荠种植。

  11月7日,经进贤县种子管理站组织,南昌市经作站、江西农业大学科技园、农学院的3名专家前来测定产量。“我们调查取样2块田,测得平均亩产为388.9公斤。”专家组成员范淑英介绍,《田间现场鉴定书》很快出来,“我们认为荸荠早衰导致荸荠田间产量降低”。

  涂仁生初步估算,荸荠种植的田租、秧苗费等,再加上交通、人工等费用,总投入在20万元到30万元。若按2290公斤的亩产计算,他的田如今只有388.9公斤/亩,减产近9成。

  “自己承包的近百亩田是第一次种荸荠,按理说出现病虫灾害的可能性很低。”涂仁生透露,距荸荠田仅数十米的养猪场直排污水入溪,而溪水是荸荠田的主要水源,6月刚发现时以为影响不会这么大。

  受雇为荸荠田抽水灌溉的翁小毛说,猪场污水未作处理直排入溪,荸荠田灌溉用水常有牲畜排泄物的臭味。涂仁生认为,养猪场污水直排入溪,造成用溪水灌溉的荸荠苗一片枯黄,导致荸荠田减产。

  种植户怀疑养猪场直排污水入溪为荸荠田减产的“真凶”,养猪场业主付先生矢口否认。“我承认养猪场直排污水入溪,此前已应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改造。但我不认同养猪场污水造成荸荠田减产的说法。”11月17日16时,付先生告诉记者,若污水能给荸荠田带来灭顶之灾,为何周边的水稻未受影响?涂仁生的荸荠田很可能遭遇杆枯病。

  水样检测显示氨氮超标28倍

  10月中旬,涂仁生多次前往县环保局,请县环境监测站对荸荠田灌溉水源进行检测。缴纳1540元的检测费后,10月20日,进贤县环境监测站给出了一份委托监测报告。

  进贤县环境监测站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作人员在大河、水田、沟渠以及抽水泵前水沟等4个地点取得水质样品。经检测,抽水泵前水沟的水样呈黑色、有臭味,氨氮含量监测数值为57.4,超标28倍,不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这一监测结果,环保部门已向这家未办环评的养猪场下达《责任整改决定通知》,责令其停产、补办手续,要求其在12月31日前整改完毕。

  11月17日,记者在现场发现,该养猪场已无人驻守。翁小毛说,近一个月老板陆续将猪拖走。

  11月18日,在一份录音中,进贤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直言,养猪场直排污水不符合农业灌溉标准,肯定会对荸荠种植造成影响,至于影响程度则需农业部门鉴定。

  进贤县农业局执法大队队长陈秋明明确表示,荸荠田本处于收获时节,不是进行病虫害检测的时机,因而无法判定荸荠田减产是由养猪场污水直排还是由病虫害造成的。

  专家同样表示无法确定。“未长期跟踪调查,只能现场进行产量测算,无法给出具体答案。”为何荸荠苗枯黄,水稻受影响不大?江西农业大学农学院教授范淑英解释,农作物有其适宜的土壤、温度、阳光等生长环境。在养猪场直排污水,水样检测氨氮超标的情况下,各类作物耐氨性不同,可能造成上述情况。

  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环境侵权

  那近百亩荸荠田减产近9成,到底该谁负责?进贤县环保局、农业局多名人士表示,作调研、请专家,主管单位做了该做的工作。种植户最好找权威部门检测,主管部门不好作出判断,种植户也可以走司法程序。

  记者查询得知,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在环境侵权领域,无过错责任被引入作为主要的归责原则。”江西锦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初望认为,在养猪场老板承认其直排污水,并且当地环保局下达整改通知的情况下,无需鉴定养猪场直排污水与荸荠田之间存在必然关系就可要求其承担荸荠田减产责任。

  针对当地环保局、农业局等部门对猪场与荸荠田减产是否存在直接关联选择规避的做法,李初望建议,农户可向当地政府或环保、农业等上级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要求其给出具体答复。若仍不受理,也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打印 责任编辑:小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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