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鲜,竟然在猪肉中添加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在东莞市长安镇销售猪肉的钟某等5名猪肉摊主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中3人案发长安镇上角市场,2人案发长安镇厦岗市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集中审理了钟某丽等5人分别被指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5宗案件。法庭上,一名被告称整个行业都是用这些硼砂来保鲜的。上述案件将择日宣判。
辩解1:“整个行业都用硼砂”
2015年6月,天气开始变热。在厦岗市场卖猪肉已有十年的钟某丽听说,在猪肉上添加硼砂可以保鲜,防止猪肉发臭,便到药店买了硼砂,在当天14时左右往卖剩的猪肉上添加硼砂。7月27日16时许,民警来到厦岗市场进行检查,发现钟某丽销售的猪肉有违规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遂当场将其抓获,并扣押了猪肉40.8斤、硼砂1包等物品。经检验,扣押的猪肉中有2.1斤检验出含有硼砂。
钟某丽供认,当天她已卖出加了硼砂的约两斤猪肉给五六个顾客。钟某丽称,“整个卖猪肉行业都有在用硼砂,我是看见别人用才跟着用的。有时候这些涂有硼砂的猪肉卖剩了,自己家里人也会吃。”法庭上,钟某丽当场认罪,供认今年共使用硼砂十次左右,约卖出含有硼砂的猪肉80斤。
辩解2:“顾客没有不良反映”
2014年,来自广东揭阳的四旬女子沈某娟在长安镇上角市场经营一个档口销售猪肉。
沈某娟称,今年5月,一个老乡告诉她在猪肉上抹一点硼砂,会让猪肉的颜色更“好看”,而且不会发臭,但老乡并没告诉她硼砂是有害的。于是,她就从老乡处买来了硼砂开始使用,一般用在下午剩下的一点猪肉,被加硼砂的猪肉有时是四五斤,有时七八斤。
2015年8月7日17时许,民警到长安镇上角市场的摊位检查时,发现沈某娟销售的猪肉有违规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遂当场将沈某娟抓获,扣押了猪肉若干及硼砂1瓶。经检验,扣押的猪肉中有1.5斤猪肉含有硼砂。
庭审中,沈某娟当庭认罪,称“从来没有顾客向我反映吃了有不良反应”。就在7月底,她听说有人因为在猪肉里添加了硼砂被抓,就没有再添加了。案发当天因生意不好,她才把大概一周前加了硼砂的猪肉拿出来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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硼砂
硼砂通常为含有无色晶体的白色粉末,易溶于水,是提取硼和硼化合物的主要矿物原料,广泛用于冶金、玻璃等工业,毒性较高。硼砂进入人体内后,经胃酸作用转化为硼酸,摄入过多会引发多脏器的蓄积性中毒,其急性中毒症状为呕吐、腹泻、红斑、昏迷等,即所谓的硼酸症。我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明令禁止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