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认真落实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农明[2014]74号)精神,切实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于12月28号晚召开了有农业(畜牧)、工商、商业、公安、卫生、食药监、各乡镇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 作会议,及时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精神,要求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各部门通力配合,分工协作,强化措施,切实 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落到处。
二是全面组织排查。从12月28日至2015年2月28日全县开展为期两个月专项整治行动。以乡镇为单 位对辖区内养殖、屠宰、加工、经营和运输等各个环节,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不漏一村一户,不留死角。重点排查有无病死猪销售情况、是否规范处理病 死猪,有无动物疫病发生、有无违禁药物添加等行为。对非法出售、屠宰、销售病死猪及其产品的,坚决严厉打击;对添加使用违禁药物的严肃查处。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县政府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抛弃、经营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的通告》并在县电视台滚动播出,下发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告知书》明白 纸,并以手机短信、与养殖户及经营者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广泛宣传病死猪肉鉴别、无害化处理政策法规、技术知识,提高生产经营者处理病死猪的自觉性。严格 落实养殖、屠宰、加工、经营、运输等单位和个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
四是强化日常监管。县畜牧兽医局认真履行职责,落实 监管责任。组织全县畜牧兽医人员深入养殖场、屠宰场开展监督巡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实做到“四不准一处理”,强化日 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经营和屠宰加工病死猪等行为。健全了农业(畜牧)、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和长效机制,形成打击贩卖病死猪肉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