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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12月1日起施行发生安全事故最高罚2000万元

发布时间:2014-12-03  来源:新农网
摘要:新农网消息: 新《安全生产法》今起施行,对事故行政处罚力度提高,除新增终身行业禁入处罚外,罚款金额也大幅提升: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100万至500万,特别重大最高可处罚2000万。 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 建立“黑名单”“职业终

    新农网消息:

  新《安全生产法》今起施行,对事故行政处罚力度提高,除新增终身行业禁入处罚外,罚款金额也大幅提升: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100万至500万,特别重大最高可处罚2000万。

  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

  建立“黑名单”“职业终身禁入”等制度

  原来的安全生产法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和威慑力度已经明显不够,违法成本偏低。为此,新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和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新的安全生产法中,对应予处罚的所有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双罚”,不仅处罚发生事故的企业,也处罚其主要负责人。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除被降级、撤职外,还将被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责。此外,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即“职业终身禁入”。

打印 责任编辑:文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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