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为确保芜湖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补助相关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维护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正常秩序。6月18日,市农委(畜牧局)、市财政局组成检查组,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2]146号)要求,抽查了芜湖县2012年11月16日至2013年5月31日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相关档案。检查组充分肯定了芜湖县落实全省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
一是要登记备案。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依据《通知》要求,认真进行核查并开展例行检查,对全市年出栏达到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建立了规范的养殖档案,要求养殖户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规范填写《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分次登记造册,有检疫人员现场签字确认,拍照存档,按月形成统计表。
二是要强化管理,严格把关。要求各规模养殖场(小区)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各自确定无害化处理场所,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乡镇检疫执法人员的严格监督下对每一头病死生猪执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病死猪随地丢弃并以低价销售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