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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养殖业保险工作。此项保险的最大特点是保费由各级财政补贴,养殖户只承担20%到40%的费用。
这项保险的具体险种包括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奶牛养殖保险、育肥牛养殖保险。投保条件是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安全,投保养殖场应符合存栏规模(所有能繁母猪、奶牛15头以上,育肥牛30头以上),投保牲畜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必须具有识别身份的统一标志。
保险责任主要为重大疫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保险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以不超过市场价格为准。保费补贴比例为能繁母猪保险保费由各级财政承担80%,参保养殖户承担20%;奶牛保险保费由各级财政承担70%,参保养殖户承担30%;育肥牛保险保费由各级财政补贴60%,参保养殖户承担40%。具体经办机构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
此项保险在设计上除了要达到降低养殖风险、减少养殖户损失的目的外,还增加了控制病死牲畜污染环境和流入市场以及缓解养殖户资金困难的措施,即规定了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是理赔的前置条件,理赔金额远远高于病死牲畜流入市场的价格;参保养殖户可以用保单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