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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2年下半年起,对规模养殖场病死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每头补助8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0元,省财政和县财政各承担15元。此次补助资金发放时间段为2012年7月—10月,涉及9个乡镇26个养猪场,共702头生猪,补助总额5.616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将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生猪养殖场(小区)。
在资金发放前,由县畜牧兽医局、县财政局及乡镇动防办组成核查小组,逐户查阅动检所无害化处理档案资料,核查农户养殖档案及无害化处理记录,察看无害化处理设施。
核查结束后,进行一周张榜公示,同时县财政部门设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举报电话(4526432),接受社会监督,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