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武平县2017年生猪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武政文﹝2017﹞20号)、《武平县岩前、十方生猪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武委〔2017〕25号﹚、《武平县生猪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奖补办法(修订)》﹙武政文〔2016〕27号﹚及象洞镇《关于要求对我镇2017年生猪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给予政策倾斜的请示》的领导批示件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岩前、十方、象洞镇李元宗等162户养殖场位置均属于生猪养殖禁养区域,被镇里列入今年应限期关闭拆除对象。岩前、十方、象洞镇李元宗等162户养殖(场)户通过驻村工作组、镇、村干部及治污相关部门确认,并经村、镇二级公示无异议,现已拆除,县治污办已组织相关部门验收,现将养殖户关闭拆除的猪舍面积、补助标准及补助资金予以公示。
如对李元宗等162户养殖户的猪舍面积、补助标准及补助资金有异议,请于7日内(2017年4月13日-2017年4月19日)向县效能办口头、书面或通过举报电话反映(邮编:364300;举报电话:县效能办4827110,林先生18959485281)。
武平县生猪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