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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市积极推进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7-04-14  来源:新农网
摘要:一是进一步完善三区划定方案。指导各区及功能区根据《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及《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市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均已以区级政府文件出台了三区划定相关文件,提出了禁养

  一是进一步完善“三区”划定方案。指导各区及功能区根据《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及《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市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均已以区级政府文件出台了“三区”划定相关文件,提出了禁养区、控养区和适养区“三区”划定的指导性意见。为进一步完善、细化“三区”划定方案,提高规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市畜牧兽医局印发了《关于深入做好畜禽养殖“三区”划分相关工作的通知》,编辑发放《畜禽规模养殖及粪污处理利用法规文件手册》,指导各区按照国家环保部、农业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进一步细化“三区”划定方案。

  二、强化宣传引导,全面摸底调查。指导各区组织力量对已经明确划定的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开展全面摸底调查,逐场逐户登记造册,印制发放《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告知书》300余份,广泛宣传各级政府关于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的相关规定,为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舆论氛围。

  三、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指导各区成立专项督导小组,不定期对畜禽养殖“三区”划定、禁养区内养殖场(户)的关停搬迁及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工作进行督查、引导,及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打印 责任编辑:小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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