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优化畜禽养殖场点规划布局,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通化市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近日通化市环保局、市畜牧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
《通知》确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范围和划定流程,为确保各县(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质量,便于汇总和管理,统一了技术路径和规范。同时,为保障禁养区划定工作经费,由省环保厅安排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少于20万元。
根据《通知》要求,禁养区划定工作于2017年2月启动,5月底前完成划定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环保部门、畜牧部门每月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环保局、市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