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市寿县众兴镇严桥村的周银珍最近一个月都很苦恼,一纸败诉的判决书,让她心灰意冷。这是怎么了呢?
七旬老人捡到猪 被人告上法庭还败诉
近日记者来到了寿县,见到了被采访人周银珍,年过七旬的周银珍说,她这段时间可气伤心了。吃不好睡不好,人瘦了一圈。原来,周银珍被人告上了法庭,最终她败诉了。周银珍觉得自己很不光彩。自己已经七十多岁了,还被人叫做小偷。
事情还得从今年4月份的时候说起,周银珍在路上捡到了一样东西。捡回来后,周银珍就把这个东西放在这个小房间里,而且还上了锁。老人说,这是为了防小偷的,最近出了不少的小偷。
周银珍说,她一定要把捡到的东西还给失主。而这个捡到的东西,记者一看,竟是一头母猪,这两个月,她花钱配了饲料,一直养着这头母猪。没想到,最近还生了十几头小猪。
可惜的是,这猪无论如何是不会说话的,它也没法说出来自己是从哪来的。而这也引发了一场官司。因为村里面开养猪场的老板说,这猪是他丢的。孙六怀一口咬定这猪是从养猪场跑出来后,被周银珍捡到的,而且还称可以带小猪和当初配种的猪来做鉴定,如果不是,他承担所有的费用。
可是,周银珍认定这猪不是孙六怀的。因为这个猪的号码对不上,周银珍说,当时捡到这头猪的时候,猪的耳朵上有耳标,上面的号码是3988。但是孙六怀丢的那头猪的号码是5603。记者询问了孙六怀,他说,自己丢的猪是2015年进的猪,号码都是5开头的。
孙六怀说如果不是5开头的,肯定不是自己丢的猪。从耳标的号码来看,周银珍捡到的猪和孙六怀丢失的猪还真不吻合。但奇怪的是,法院判决书里面并没有采用耳标这个证据,最后也是判决周银珍把猪还给孙六怀。
自己有证据并未提供 事实还需要加以证明
为了一头猪,最终闹进了法院。只是,周银珍输了官司。她很奇怪,为什么自己就败诉了呢?难道自己做错了什么吗?
周银珍说自己是凭良心做事的,但“凭良心”是道德层面的标准。在发生法律纠纷时,真实可靠的证据更加能说明问题。看到这里,可能很多人都会奇怪,既然周银珍手里面有耳标这项关键证据,为什么法院的判决书里面都没有提到呢?
通过一段视频资料,记者看到了当时庭审现场的情况,当时法官向周老太询问,你是否有耳标证据提供事,周老太回答说,自己有证据,但是在法官要求出示时,周老太却拒绝了。在庭审过程中里面,法官曾多次要求周银珍提供手里的证据,但她始终不愿意提供。
法官在最后还说道,我再说最后一遍,如果你不提供,法庭就视为你没有证据。周银珍,你愿意提供吗?周老太还是拒绝了。周银珍说,自己不愿意在法庭上提供这项证据,是因为她不想让孙六怀知道自己手里耳标的号码是3988。
记者也就法律问题询问了张雪松律师,张律师说,当事人在庭上是有举证的责任的,在法庭释明清楚之后,被告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证据,周银珍需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孙六怀则说,如果有这个证据,当时在派出所处理的时候不拿出来,后来也没有拿出来,这个耳标说不定是从哪里来的。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的证据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也就是说,虽然周银珍手里持有的耳标编号是3988,但是在周银珍拒不提供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推定周银珍持有的证据能够证明孙六怀的主张,即耳标编号是5603。这涉及到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两个概念。
张律师说,平常发生的事情,我们叫做“客观事实”,但法律上面的“事实”是指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由一系列证据支持的。法官最终的判决,是看法律的事实。
所以在发生法律纠纷,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证据显得更加重要。而因为周银珍没有提供相应证据支持自己的说法,最终法院对于她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相反,孙六怀代表的养猪场一方提供了母猪繁殖记录卡、耳标登记表、派出所接出警记录和相关人证等材料,法院认定材料真实,形成证据链。最终,法院于5月25 日判决周银珍三日内将猪返还给养猪场。
这时,周老太还是坚持称这猪不是孙六怀的,因为捡到猪的地点离养猪场有五,六里路。其实,如果周银珍坚持认为猪不是养猪场的,她还可以上诉。但在我们采访结束之后,周银珍打来电话说,她把手里的证据给弄丢了。接着猪就被养猪场牵走了。
现在,虽然上诉期已经过了,猪也被养猪场带走了,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没有其他可能性了。张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周银珍还有新的证据可以提供,还可以申请重审。另外,如果真正的猪的主人出现了,提供了更吻合的证据证明猪是自己的,那也可以要求孙六怀返还不当得利。而养猪场老板孙六怀也表示,如果有人说猪是对方的,没关系,我来和他打官司。
这个案件,其实就是所有权的问题。作为捡到猪的周银珍,这头猪肯定不是她的。那么这头猪就一定是孙六怀丢的那头猪吗?他是不是还有真正的主人呢?许多人也许会有这样的疑惑。当然,当事人以继续上诉,也可以申请重审。但一定要记住,从法律层面来说,法官判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所为“事实”,是指合法证据能够证明了的事实。虽然有些当事人感觉自己有理,但是却会忽视了“证据”的重要性,最后导致证据不足,输掉了官司。这里也要提醒许多农村地区的老年人,碰到法律诉讼问题,可以去当地的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避免碰上周老太这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