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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务川:合伙养猪成被告 法律援助免赔20余万

发布时间:2016-06-29  来源:新农网
摘要:2013 年,杨某家养几十头猪卖到了好价钱,便萌生了将养殖做大的想法,不知道在哪听说政府对养殖有补助,说成功了会补助200余万元,于是杨某便向亲朋好友借贷几十万修建了养殖场,并注册了公司。当一切准备就绪后,所谓的补助却没了踪影,于是到处上访,最终杨某涉嫌恶

  2013 年,杨某家养几十头猪卖到了好价钱,便萌生了将养殖做大的想法,不知道在哪听说政府对养殖有补助,说成功了会补助200余万元,于是杨某便向亲朋好友借贷几十万修建了养殖场,并注册了公司。当一切准备就绪后,所谓的补助却没了踪影,于是到处上访,最终杨某涉嫌恶意骗取国家项目资金被捕。杨某被捕后,养殖场闲置了下来,而借贷的几十万元已届清偿期,父母妻子如热锅上的蚂蚁,四处想办法。当杨某妻子找到好朋友李某时,提出让李某出资,自己家提供养殖场圈舍和自己与父母等三人劳动力作价入股,约定赚钱平分亏本平摊。在杨某妻子再三恳求,并表示此事在其去看守所看丈夫杨某时取得杨某的同意的情况下,李某再三考虑后答应了此事。于是李某在取得杨某妻子及父母的同意下,邀请自己儿子和同村张某一起入股,投资买猪,把养殖场经营了起来。一年多来各个股东一直和和睦睦的养殖,杨某父子前后投资20几万,张某投资5万,眼看猪就要出栏了,这时,杨某取保候审出来了,一开始大家还是好好养猪,两个月后暨2015年2月3日,事情就出现了变故,李某父子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杨某一家起诉李某父子侵占他们的养殖场,养殖场实际是租赁给李某父子,杨某妻子父母是给李某父子打工,诉请李某父子尽快将猪赶走,支付养殖场租金、杨某妻子父母工钱等合计20余万元。李某父子收到传票后瞬间懵了......

  李某找到笔者后告诉笔者,法院下了传票要他父子去应诉,他说他不懂法律,法院的要不不接他电话,要不就吼他,他感觉特别委屈,杨某一家本来还欠他钱,他们是合伙养猪,现在就想吞并他父子的股份,他全部家当都在里面20多万元。现在杨某一家还告他们侵占养猪场和他一家是给自己父子打工,还起诉徐自己父子支付杨某一家养猪场租金及工资合计20万多。李某某父子扬言如果法院判他输了他就杀了杨某一家在自杀,听到这些笔者只有苦口婆心的劝说的份了。。。。。。

  笔者了解到,李某父子和杨某家人合伙养猪都是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协议,现在杨某才会因此起诉。笔者一开始本来不打算为李某父子提供提供援助的,也专门为李某父子找了律师,不过律师开口就要代理费20000元,李某父子根本无力支付,说自己投资的这些钱大部分也是借贷的,平时除了养殖,主要做泥水工,生活其实挺艰难,村里有自己的困难证明,希望能笔者提供法律援助。

  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此事处理不好,必将酿成大祸。因此笔者答应为李某父子提供法律援助。不过此案笔者也着实头疼,对方起诉的事实李某父子并没有书面协议,而本村村民大部分人都知道,他们确实是合伙养猪。。。。。。

  笔者收集整理完相关资料后总结出,李某父子要想胜诉只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说,口头合同一样具备合同的效率。从这一点着手,首先要有相关的证人,各方面的证据证明李某父子与杨某一家实属合伙关系,并非杨某诉称的雇佣关系,而愿意出庭作证的人毕竟很少,农村人,大家都是认识的亲戚,关系还错综复杂,大多都不愿意得罪人,为此笔者只得让李某再三恳求清楚情况的证人,最后找到六人愿意出庭作证,后本案经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笔者以被告李某父子特别代理人的身份参加了诉讼,期间因原告杨某有刑事案件在身中止审理,直到2016年6月7日,本案终于作出判决,驳回杨某及妻子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李某告诉我这一消息的时候非常激动,后来又有点失落,他说本案虽然胜诉了,但他损失的20多万不知道怎么追回来,因为杨某的起诉,法院将猪清点了交给杨某一家,但由于杨某一家疏于照顾,猪圈里的 100余头猪全部死亡,这一损失,现在就算起诉杨某一家也无力赔偿,最多就能拿到一纸判决,这不免让我心里有点不是滋味,是谁造就了这一情况的发生呢?当时是不是没有其他办法能避免?

  在经济、文化、信息等较为落后的偏远农村,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还比较淡漠,遇事时还习惯以自身想法解决,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想到的武力解决,此案如果真的败诉了,可以预想真会发生流血事件,而农村人本来法律意识淡漠,如果没有法律人的参与,本案被告李某父子必然败诉,因为李某父子与杨某一家都是农村人,而杨某本人之前涉嫌恶意骗取国家项目资金入狱两年目前在取保候审,至于合伙养猪李某父子都是和杨某家人商量的,现在杨某本来上一个案子的律师不知道怎么想的二万元的代理费就为杨某来代理这件案子,都认为合伙没有书面合同妄想否决合伙关系,而笔者以为,作为法律人,充分争取委托人利益的同时,不违背良心也至关重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农村的普法工作同样显得尤为重要,之于本案,合伙前签订个书面合同,多半这事也不会发生了!

打印 责任编辑:小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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