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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中央补助款却成了猪场倒闭“催命符”

发布时间:2016-02-27  来源:新农网
摘要:因争夺60万元国家补助款,在(江西)抚州黎川引发了一起猪

  因争夺60万元国家补助款,在(江西)抚州黎川引发了一起猪场“倒闭”事件。

  与猪场同时倒下的,还有当地一些官员。他们明知“生猪标准化项目”未按规定建设,仍签字确认同意通过验收,致使补助资金未按规定使用。

  实际上,上述事件并非个案。2007年至2012年,黎川县先后有13家猪场获得20万~60万元不等的猪场建设资金,但部分猪场或倒闭或拆迁,一些猪场并未将补助资金用在刀刃上。

  对此,省人大代表、江西刘锡秋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锡秋律师认为,杜绝国家财政资金补助出现漏洞,需对各种国家补助资金从申请、拨付、考核、评审、验收进行立法,诸如《国家财政资金补助法》,以此避免国家补助款沦为“唐僧肉”。

  养猪大户被举报 “私吞”补助款

  2月18日下午,黎川县洵口镇“鑫农养猪场”寂静无声。

  新法制报记者顺利进入这家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的猪场,9座巨型猪舍并未饲养一头生猪,只是锅炉、保育床、空调、猪栏隔热卷帘等等生产设备杂乱地堆放在各个猪舍。

  “这里已停业两年了!”猪场一名女性负责人坦言,早在2013年,鑫农养猪场还是黎川县标准化建设示范猪场,可现在……

  事情还得从2008年说起。

  据鑫农养猪场原负责人赵敏生(化名)介绍,2008年5月1日,他与鑫农养猪场所有人林聪(化名)签订猪场租赁合同,用于发展生猪养殖业。

  在赵敏生的努力下,猪场扩建了四座母猪栏、两坐生猪栏猪场,自繁自养存栏140头左右母猪、生猪每年出栏持续稳定在2600头左右,成了当地名副其实的养猪大户。

  随着养猪场的日益壮大,赵敏生申领到一笔60万元中央补助资金。

  一份黎川县监察局监察决定书[黎监字(2014)8号]显示:“2009年9月,赵敏生申报了《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补助资金60万元,并获得批复同意。

  但随着这笔60万补助金到位,麻烦也接踵而至。

  2012年10月30日,赵敏生突然被以涉嫌诈骗罪受到立案侦查,并被刑拘。2013年3月8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同年4月15日,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2013年11月23日,公安机关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最终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检举赵敏生的人正是林聪。

  “他(赵敏生)领取了中央补助款60万元,却没按规定建设猪场。”林聪称,赵敏生将项目资金据为己有。

  赵敏生则表示,林聪向他索要50万元补助款不成,这才实名举报他“私吞”补助款。

  对于这一点,林聪则称,他才是猪场所有人,项目资金应该补给他才对。

  未按规定建设验收却一路“绿灯”

  2014年9月26日,抚州市纪委调查组查实:“鑫农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批复》建设田间沼液调蓄池、沼气罐、少建污水管道、雨污分流沟工程;未按《批复》要求建设394平方米厌氧发酵沼气池,实际只建有150立方米厌氧发酵沼气池,且该沼气池使用的资金并非该项目资金,而是国家联户沼气扶助资金。”

  虽未按规定建设生猪标准化项目工程,但该项目验收却一路绿灯。

  2011年10月27日,抚州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及黎川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畜牧局等13人验收小组成员无一例外在验收表上面签字,验收通过了。

  对此,赵敏生的解释:“项目资金确实没有完全按规定使用,但资金全部用在了猪场建设中,如购买产床、保育栏、空调、锅炉、隔热卷帘等兰舍改造中,并非中饱私囊。”

  在补助款你争我夺的过程中,猪场很快成了“牺牲品”。

  其间,林聪一方面向警方报案,一方面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当事双方也经常剑拔弩张、纠纷不断,猪场经营状况每况愈下。

  2013年3月11日,赵敏生自称不得已将猪场“关门”。

  当天,在黎川县农业局及当地派出所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内容即“赵敏生当天将猪场内的全部猪以卖掉或其他方式运离猪场,人员全部当天撤离,生产设备不得带走,猪场由林聪接管并单方锁门,赵敏生不得再到养猪场滋事……”

  “太可惜了,培育5年的种猪,就这样低价甩卖了。”赵敏生心痛不已的同时,也感叹60万元中央补助款非但没给猪场带来效应,反而让猪场一步步走向“关门”。

  补助款变味成了“唐僧肉”?

  事实上,在黎川,获得补助资金后“关门”的猪场不在少数。

  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建设补助等政策应运而生。8年间,国家发改委、农业部以实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为抓手,共投入中央资金200亿元,累计支持全国超过6万个规模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扩建。项目实施以来,猪规模养殖迅速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进程明显加快。

  从黎川县农业局有关负责人提供的信息显示,2007年至2012年,黎川有13家猪场获得补助资金。

  2月18日,在黎川县农业局有关工作人员带领下,新法制报记者依据名单首先来到“庄稼人猪场”(现挂牌黎川县昱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该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该猪场曾在2009年获得中央补助款20万元,而现在猪舍猪栏已废弃。

  栗塘乡栗峰猪场(2009年获40万元补助)所在的山头则被夷为平地,周边已经建设了县图书馆及县艺术剧院。

  现场一位居民反问记者:“这样的猪场怎么通过申报的?地处黎川新城区,根本不可能长期进行生猪养殖!”

  而县扶贫办下属的扶贫示范中心猪场(2008年获40万补助款)早已经被拆迁,纳入陶瓷园区范围。

  “还有一些猪场领了钱,只是做了小部分工程应付验收。”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透露,现在的补助款就像“唐僧肉”,即便是这样的工程,也可以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这背后是不是有猫腻?

  在百姓疑惑的背后,是更具喜剧性的一幕:据赵敏生介绍,在拿到60万补助款后,林聪实名举报之前,原黎川县农业局一些官员也曾暗示他“上交”50万元用于“打点”。

  2013年8月,赵敏生还曾实名举报黎川县农业局原局长田某,举报材料称:2009年,田某伙同亲戚(金邑猪场老板),利用职务之便诈骗生猪国家标准化资金40万元,当年猪场未养一头猪,未做任何项目工程;2010年在潭溪详幸福村实施“种粮大户工程” 索要项目回扣;利用农业局土肥项目、高产创建项目套取国家补助资金、挪用农业推广经费用于个人挥霍。

  验收存问题一些官员被问责

  伴随着猪场倒闭,黎川当地一些官员也被处分。

  黎川县纪委副书记王宇然证实,因为在生猪标准化项目验收中存在问题,当地一些官员被问责。

  一份份政府文件显示:2014年9月,黎川县发改委主任科员黄某被免去县发改委党组成员职务(记大过),县发改委副主任科员尧某兰(记过)、县畜牧局局长夏某生也被免职(记大过)……

  问及当时现场验收签字前是否对项目提出过异议,一位被问责的官员坦言,项目验收流于形式,有些项目根本没有到实地验收就在宾馆会场签字通过了。

  在纪委调查过程中,还发现有官员截留补助款。

  一份纪委调查材料显示:“2010年,黎川县农业局原局长田某任职期间,在土肥项目上违规资金56万元,用假发票、种子、农药套出用于归还中小担保公司20万元,支付农业局招待费23万元,其他费用用于泡脚、过桥过路费;在高产创建项目账面资金202万元,其中局内违规使用125万元,用于日常开销。”

  同时,在2010年至2013年任职期间,田某将项目资金放在局机关账上与行政经费混合使用,虚构支出事实,将125.93万元项目资金套出搞接待,支付餐费、购买烟酒土特产、装修办公室、泡脚、出差、送礼等费用,违背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规定,其行为构成挪用专项资金行为。

  23日下午,记者联系了田某,但对方一听是记者,便挂断了电话。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群众举报其截留克扣项目补偿款后,田某已于2014年被免去局长职务。

  建议●立法监管 堵住申领漏洞

  发生补助款争夺、吃拿卡要、套取这样的事情,刘锡秋感到很痛心。

  刘锡秋认为,这个问题不仅仅出现在生猪养殖领域。他分析道,这种性质的拨款一再出问题,主要是从申请、考核、评审、验收程序并没有真正的法制化,基本上是政府内部文件的规定,缺乏法律监督和问责,缺乏对项目资金申请人的救济程序,资金拨付的标准随意性大,约束性差。

  刘锡秋建议,杜绝此类漏洞的基本途径,就是对各种国家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考核、评审、验收进行立法,比如《国家财政资金补助法》,对相应的基本程序和问责作出规定,杜绝政府内部暗箱操作,随意制定标准,胡乱花钱。

打印 责任编辑:小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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