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陕西省首例滥用职权套取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案日前在礼泉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朱某、张某身为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审查、监管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申请国家补贴资金过程中,竟然为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用于单位经费开支,滥用职务权力,明知屠宰场未进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而将虚假数据上报申领补贴,造成国家专项补贴资金945860元被非法套取。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朱某犯滥用职权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六个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民生领域投入的不断加大,下拨的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已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礼泉县检察院高度关注专项资金管理领域渎职犯罪,2014年6月,该院在对部分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礼泉县畜禽定点屠宰办公室存在虚报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据,套取国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线索。2014年7月4日,礼泉县检察院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一案立案侦查。
礼泉县检察院查明,礼泉县畜禽定点屠宰办公室负责全县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该县畜禽定点屠宰办公室主任朱某、工作人员张某在负责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据上报的过程中,为了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在未进行现场监督且明知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据作假的情况下,仍上报虚假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据,申领补贴资金。2009年至2013年,通过虚报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据,共计套取国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94万余元。在拨付补贴资金环节,朱某、张某没有按照资金下拨文件所列的补贴金额向各屠宰场足额拨付补贴资金,而是以管理费的名义截留专项资金57万余元,用于本单位日常开支。朱某、张某在负责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虚报无害化处理数据套取补贴,使国家的专项补贴资金被非法套取挪作他用,没有用于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该案查办中,检察机关还向相关部门分别发送了“保障食品安全、预防渎职犯罪”的检察建议书,礼泉县生猪屠宰管理等部门根据检察部门的建议,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了对生猪屠宰和病害猪处理的监管,以切实保障群众餐桌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