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凌晨,由广宁县警方与县农业局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员快速出击,在北市镇石楼村委会吉古村捣毁了一个生猪私宰黑窝点,犯罪嫌疑人刘某广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
早前,广宁县公安局北市镇派出所在“3+2”专项线索摸排中,对本辖区吉古村刘某广住处生猪私屠宰窝点展开慎密调查取证,并于数日前掌握到刘某广于近期去清远购买了10多头生猪回来屠宰销售的准确情报。
18日凌晨4时40分,由广宁县联合执法队人员快速出击,在该私宰点将事主刘某广及现场参与者控制。当场搜获屠宰记录帐簿若干本,收缴屠宰生猪工具一批,并在该屠宰点对面十几米处的一房屋里查获生猪8头。
经审讯,刘某广如实供认了其从2014年起到2015年8月期间私宰生猪60多头的违法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刘某广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广宁县公安机关已对其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