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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是2008年《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后至今坚持的一个方向。《条例》中针对定点屠宰场的资格审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在长期的执行过程中,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对于整治行业内存在的私屠滥宰现象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因为屠宰场数量众多且分布较为分散,给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所以私屠滥宰屡禁不止,病害肉、注水肉等食品安全问题长期不能解决。
在今年的两会上,双汇集团董事长万隆带来提案,他从食品安全角度出发,建议废除生猪定点屠宰,参照发达国家先进的经验,与其他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一样,实行许可制度;鼓励、实行品牌化经营,各销售点销售时应标明猪肉生产企业或商标,便于责任追溯。依法推进现代养殖业、现代屠宰业、现代化肉食品加工,就一定能够解决好肉食品安全问题,让老百姓真正吃上放心肉。
新《食品安全法》的即将出台也将开启一个食品安全领域的“重典时代”,这也体现了政府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零容忍”,所以在这一时期,从食品安全的角度来审视“生猪定点屠宰制度”才更加的有意义。生猪定点屠宰制度是否已经成为“姑息”食品安全问题的一块土壤,许可制度是否可以解决屠宰环节的诸多问题?这一切都需要更加审慎的判断和更加专业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