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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有关意见进一步加大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

发布时间:2015-04-08  来源:新农网
摘要:新农网消息: 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既要“堵”也要“疏”。近日,漳州市出台有关意见,进一步加大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其中,我市提出,要建立激励机制,落实改造资金,存栏250-1500头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参照国家标准化项目改造标准,每个养殖场给予30万-60万元

    新农网消息:

    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既要“堵”也要“疏”。近日,漳州市出台有关意见,进一步加大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其中,我市提出,要建立激励机制,落实改造资金,存栏250-1500头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参照国家标准化项目改造标准,每个养殖场给予30万-60万元的补助,各地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分年度做好改造计划并将改造补助资金列入当年地方财政预算。

  全市生猪存栏控制在236.8万头以内

  意见提出,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禁建区、适度可养区(或禁养区、禁建区)范围的划定工作,编制出台或修定《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在“十三五”期间,实行生猪养殖总量控制,全市生猪存栏控制在236.8万头以内,年出栏控制在370万头以内。要制定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户)的关闭、拆除计划和补贴标准,于201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关闭拆除任务,禁养区外存栏25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如不改造或改造后达不到排放要求的,于2015年底前全面关闭拆除。

  同时,我市还着力推动落实改造措施,努力实现达标排放。至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至2018年全面完成禁养区外存栏2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并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标准化改造按计划分年实施。

打印 责任编辑:小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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