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官方媒体报道了河北深州、山东德州一带生猪供应的乱象:从生猪出栏到入厂屠宰的检疫监管流于形式,检疫证明随便开,而作为生猪购买大户的山东德州金锣肉制品公司,有可能接受了流入的病猪。受此报道影响,3月19日金锣集团发表声明称“德州分厂立即停产,封存所有在产和库存产品,并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德州市政府表示,正在对该市陵城区和临邑县个别经营业户、企业生猪检疫和屠宰问题进行彻查,并已对部分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
显然,金锣的应对措施显然还不够,它应该向公众说明其全程质量监控的过程,就可能存在的问题开诚布公地提供更多信息,减少消费者的疑虑。这起事件再次为食品安全敲响了警钟。显然,我们应该走出这种媒体监督引起司法介入的模式,有关部门应该从一开始就日常性、持之以恒地对所有风险隐患加强防范。
其实,改善食品安全状况不需要多么复杂的理论和制度设计,只需要把已有的规定落到实处,也就是说要严格执行生猪检疫。地方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做好配合,形成合力,既不能职能交叉重叠,互相争夺,也不能互相推诿,行政不作为。在分工明确的基础上,如果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具体的行政部门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只有在事后严格追究行政部门的责任才能督促其严格执法。
这个产业的食品安全问题与其产业状况也有关系。很多生猪可能来自小散户养的猪,对这些小散户分别加以监督,可能带来较大的执法成本,而且即使在收购时严格检疫,有时也难以发现生猪饲养过程中存在的导致有害物质进入生猪体内的行为。这个情况和奶业的安全问题也有类似之处。不过这个问题在短期内没有快速的解决方法,只能是加快产业进步,走向更高程度的专门化、集中化生产。在生猪供应走出散户状态,实现企业化之后,行政部门的监督会更容易,企业对自身商誉的珍视也会迫使它强化内部管理。
另外,行政部门加强监管是必要的,但不是唯一的力量。只有来自消费者层面的严格监督,才能确保生产者履行其社会责任。我们应当切切实实地确保媒体采访自由和信息公开,给予消费者充足的信息来选择,“用脚投票”,让那些对自身生产安全把关不严甚至直接纵容、参与违法行为的食品企业成为众矢之的。有关部门也可以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漠视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绝不姑息,以此对所有的食品企业产生威慑作用,使其在日常生产中时刻警惕相关风险,逐渐改变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