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网消息:
环境执法,绝对是进入2015年来的最热词之一。
“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处以行政拘留”、“环境犯罪入刑”……这些原来听起来陌生的话语,不时见诸报端,让老百姓对环境执法有了更多的了解。
1月4日,湘潭市雨湖区3名污染环境的企业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1月5日,湖南首例环境污染入刑案在长沙县法院宣判,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获刑1年。
1月13日,湘潭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给湘潭县城管局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仅被拒签,反而被打。几天之后,该县纪委对该县城管局涉事人员予以立案调查。
2月3日,湘潭市雨湖区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某2年6个月有期徒刑,处罚金3万元。
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一个多月来,湖南对环境污染行为屡出重拳。从1月1日起,省环保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环境隐患大排查,将充分运用新修订的《环保法》的法律规定,对违法排污实行顶格处罚。
环境保护,需齐抓共管
环境治理,仅靠环保部门努力,远远不够。
省环保厅厅长刘尧臣认为,我省高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的产业比重较大,历史积累的污染问题较多,当前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期,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比较突出,环境问题体现在经济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贯穿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涉及到多个部门、单位职责,必须各级各方面齐抓共管。
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一章第六条也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