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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病死猪肉 要严打更需监管在先

发布时间:2015-02-03  来源:新农网
摘要:广东省佛冈县法院前不久公开宣判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被告人为牟利而大量收购病死生猪并加工成腊肉等熟肉制品进行销售。16名被告人中主犯陈庆华、陈灿林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70万元,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

 

  广东省佛冈县法院前不久公开宣判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被告人为牟利而大量收购病死生猪并加工成腊肉等熟肉制品进行销售。16名被告人中主犯陈庆华、陈灿林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70万元,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

  “民以食为天”,畜牧业可以说是百姓的“肉篮子”,因此对于产销病死猪肉犯罪行为必须进行严打。这不仅是对相关人员违法犯罪侥幸心理的一种打击,也对随意售卖病死生猪的养殖户更是一种震慑,但已经走上饭桌的几万斤肉制品给老百姓所带来的伤害却无法挽回。对于产销病死猪肉的行为要严打,同时更需强调监管在先。

  养殖户之所以随意售卖病死生猪,是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这种心情可以理解。监管部门可以通过专款专用的方式,保障国家给予养殖户的补贴及时到位、不拖延,从源头上解决产销病死猪肉的问题。养殖户及时拿到了补贴,自然会配合政府开展无害化处理工作,自然也降低了贩卖风险。其次,为解决死猪的贩卖问题,监管部门要对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等可能接收死猪的单位严格监控,杜绝任何接收死猪的情况发生,断绝病死猪的销售渠道。第三,要加强对于市场上流通的肉制品的检查,发现未盖检验合格证章的除了销毁之外,还应与相关部门合作,顺藤摸瓜,查找源头。最后,要严肃处罚存在侥幸心理、道德意识和法律观念缺失的个别养殖户的违法行为,建立社会监督举报有奖的鼓励机制,共同营造安全卫生的猪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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