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责任。强化部门责任,广泛宣传,履行相应告知义务,与规模养殖场(户)签订责任状,履行监管职 能,明确规模养殖场(户)是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主体,养殖场须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2014年全县共有128家规模养殖场(户)都做出了守法生产、保 障质量安全承诺,确保病死猪不流出养殖场,并自觉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是规范进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技术培训,进一步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程序,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及病害动物“五不准一处理”要求,监督指导养殖场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是严格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严格申报程序,做好病死猪现场确认、处理及材料报送、审核工作,定期对补助对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落实到位。2014年共现场监督无害化处理病死猪3628头,切实做到不让一头病死猪流向市场,保障群众食肉安全。
四是加大对生猪屠宰的检疫监管力度。严格要求检疫员尽职履责,监督业主对检疫不合格的病死猪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无害化处理,发现收购病死猪或未经检疫猪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是积极推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大力推广以高温生物降解为原理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处理后的废渣可作为肥料循环利用,安全环保,是今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主要发展方向。目前已安装配备了4台中型、3台小型畜禽无害化处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