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瘦肉精”各项监管制度,提高“瘦肉精”专项整治成效,构建监管长效机制,按照省局开展“瘦肉精”监管工作检查和评估指示精神,动物卫生监督所部署“瘦肉精”监管工作和评估。
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全县15个防疫监督分站、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收购贩运企业和个人、生猪(肉牛、肉羊)屠宰厂(点)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填写《“瘦肉精”检查统计表》。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瘦肉精”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情况、《不藏匿、使用“瘦肉精”承诺书》签订情况、“溯源单”发放情况、收购贩运企业和个人备案及监管情况、“瘦肉精”检测情况、“瘦肉精”案件查处情况、“瘦肉精”监管经费落实情况。
出栏检疫与“瘦肉精”检测情况;“溯源单”发放、使用和保存情况;速测卡使用和保存情况。生猪(肉牛、肉羊)出栏情况、“溯源单”填写和保存情况、《不藏匿、使用“瘦肉精”承诺书》签订情况。《不收购贩运“瘦肉精”活畜的承诺书》签订情况、收购贩运牲畜交易记录。
生猪(肉牛、肉羊)屠宰厂(点)“瘦肉精”自检制度执行情况、“溯源单”回收情况;驻厂(点)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检疫和“瘦肉精”监督抽检执行情况、速测卡使用和保存情况。
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这次“瘦肉精”监管的安排部署,真正做到了风险可控、监管有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肉安全,同时为迎省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