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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头育肥猪保额为500元保费为30元保险期限为1年

发布时间:2014-11-15  来源:新农网
摘要:新农网消息: 11月12日,记者从商丘市畜牧局获悉,按照财金[2013]7号文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畜牧局、省保监局联合发文对我省育肥猪保险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在全省范围内,凡是饲养圈舍条件能够保证饲养质量,对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体重等于或大于10公斤的

    新农网消息:

  11月12日,记者从商丘市畜牧局获悉,按照财金[2013]7号文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畜牧局、省保监局联合发文对我省育肥猪保险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在全省范围内,凡是饲养圈舍条件能够保证饲养质量,对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体重等于或大于10公斤的育肥猪全部投保,每头育肥猪保额为500元。

  据了解,按规定,凡是饲养圈舍条件能够保证饲养质量,对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合作社、户),在对育肥猪进行免疫接种、佩戴耳标、建立档案、落实出栏报检制度的同时,对全部病死育肥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等条件全部具备的,其育肥猪可以投保,并可对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育肥猪死亡的情形获得相应赔偿。每头育肥猪保额为500元,保费为30元,保险期限为1年。保费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县财政承担24元,养殖场承担6元。如果发生保险事件,保险承办机构将按照理赔标准通过“一卡通”直接赔付被保险人。

  为确保育肥猪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市畜牧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政府根据“先行试点,逐步完善,全面推广”的总体思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保险试点,积累经验。各县(区)畜牧部门把保险和畜牧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动物防疫条件规范、无害化处理、畜产品质量安全等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一并部署、一起推动,协助保险公司做好育肥猪清查登记、保费收缴、现场勘验和理赔定损工作。

  据我市畜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该保险机制不仅可降低生猪养殖场(小区、合作社、户)的养殖风险,还可提升养殖管理水平,推进动物卫生检疫,防止病死生猪流向市场。通过育肥猪保险,能够有效分散生猪养殖风险,保护养殖者利益;通过划分保险责任和制定投保条件,能够促使养殖场户改善防疫条件,规范防疫行为;通过现场查勘,能够有效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措施,保障畜产品安全;通过保险理赔,能够调动生猪养殖者的积极性,防止出现生猪养殖的大起大落,稳定市场供应。

打印 责任编辑:小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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