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4号,以下简称《六条措施》)及《福建省农 业厅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牧〔2014〕270号)文件精神,连城县畜牧兽医水产局从以 下八个方面推进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开展:
一是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并设立办公室,挂靠县畜牧 站,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是专门召开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召开了全县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六条措施”文件精神,要求统一思想,充分认 识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生态县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 设,迅速行动,扎实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三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连畜水〔2014〕60号),要求强化措施,加 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层层细化分解到村、到每个养殖场户,做好分工和进度安排,做好指导服务。到2016年底前,全县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 (养殖小区)以及存栏250头以下未达到排放要求的生猪养殖户要全面关闭、拆除,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全面完成标准化改造并实现达标排放,全县要 基本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到2018年底前,存栏250-5000头生猪养殖场全面完成标准化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四是开展规模养殖场调查摸底工作。要 求各乡镇对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含养殖小区)进行重新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并完善档案管理。对存栏250头以上的,要做到一户一档、专柜管理。据各 乡镇调查摸底上报,全县存栏25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共142家(其中存栏1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24家),禁养区生猪养殖场共174户。
五是认真做 好禁养区生猪养殖场的关闭拆除工作。今年1-10月份,全县共关闭拆除禁养区猪场58家面积2.2万平方米,削减生猪存栏1.9万头,县政府投入拆除禁养 区猪场补助资金47.8569万元。
六是加大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和治理。2014年我县有3家猪场列入中央预算内生猪标准化场,我局在项目申报、评审过 程中严格把关,加强监管,要求严格按标准化改造实施,最终确保养殖废水达标排放。目前,项目业主已自筹资金60余万元投入标准化改造10128万平方米。
七是大力推广生猪生态养殖和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引导生猪规模养殖户实施“猪-沼-作物、能源”生态模式和沼气工程为主的能源环保模式,全县建立厌氧 发酵池6.5万m3,鼓励生猪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以猪粪为主原料的有机肥厂,更旺公司建成的有机肥厂已生产外销有机肥0.4万吨。全县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 85%以上。
八是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一方面,将乡镇的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作为考核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乡镇无害化处理设施的 选址、标准、使用、管理、维修、安全、责任等,不断完善公共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监管工作。全县建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13个,从源头上遏制病死畜禽流向 市场,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另一方面,认真落实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扎实做好符合补助条件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的病死猪现场认定及统计报送工 作。经审核动物处理通知单、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无害化处理记录及影像资料档案,认定我县2014年1-9月,共处理生猪规模化养殖环节病死猪6454 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