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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死猪肉还理直气壮“猪是打仗气死的”

发布时间:2014-09-25  来源:新农网
摘要:新农网消息: 2013年11月15日,何蔚与丈夫郭明(在逃)驾驶货车,分别从济阳县孙耿镇某村杜一的养猪场处、王强家中购买了两头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的死猪。二人购买死猪准备运回家,当货车行至国道104线济阳县西肖村附近时,被济阳县公安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何蔚坐

    新农网消息:

  2013年11月15日,何蔚与丈夫郭明(在逃)驾驶货车,分别从济阳县孙耿镇某村杜一的养猪场处、王强家中购买了两头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的死猪。二人购买死猪准备运回家,当货车行至国道104线济阳县西肖村附近时,被济阳县公安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何蔚坐在被告席上说,“那天,花255元买了一头大死猪、一头小死猪,收购的死猪准备回家扒皮后到济南七里堡市场上卖生肉,大猪一般四五元一斤,小猪一两元就卖,每次买的人都不同,买的人中有些是喂狗或名贵动物,有的是经营包子铺的人图便宜买去的。”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何蔚提出“买死猪时,卖的人说猪是打仗气死的,具体什么原因也不清楚,但不是病死猪。”法院经过查证,发现何蔚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与多名证人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她购买的死猪未经检验检疫死因不明。当场驳回了何蔚的辩解。

  在最后陈述时,何蔚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这才松口,希望法官从轻判处,并表示今后绝不再犯。

  【法官说】何蔚生产、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死因不明猪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应予惩处。何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缴纳罚金,亦有悔罪表现,对其从轻处罚。判处何蔚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记者点评】“猪是打仗气死的”?什么脑子才能编出这样的理由,真是荒唐。更可笑的是,在法庭上,还拿这个理由狡辩,这脑子也得好好清醒清醒了。

打印 责任编辑:文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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