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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的施先生从法官手中接过7万多元执行款,终于松了一口气。几年前,当地一养猪户多次在他的店里赊欠了12万元的饲料,以致饲料店无法周转。在申请执行后,法官连夜到养猪场抓猪抵债,为他追回部分欠款。
猪价下跌,养猪户难还债
据钦北区法院办案人员介绍,施先生在小董镇经营一家饲料店,当地的养猪户翟某夫妇经常来店里赊欠饲料。按当地约定俗成的交易规则,等生猪出栏后,翟某会到饲料店结算饲料款。
从去年开始,生猪价格不断下跌,而翟某拖欠的饲料款却越来越多。据统计,从2011年12月至去年5月20日,翟某在施先生处已欠款达12万元。施先生多次催款,去年12月,翟某写下了一张12万元的欠条。但说起还钱,翟某都说自己经济困难。
店主起诉,法院判还欠款
眼看饲料店周转困难,无奈之下,施先生将翟某夫妇起诉至钦北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对方还钱。
今年2月10日,钦北区法院一审判决,翟某夫妇需偿还这笔12万元欠款。但判决生效后,翟某夫妻声称“没钱还债”,施先生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到翟某夫妇确实无存款、房子、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养猪场饲养的几十头生猪正准备出栏。此外法官还打听到,在法院判决后,养猪场不断有生猪出栏,但翟某夫妇却一直没还债。
此外,经法官查实,翟某在小董镇食品站内还有一笔一万余元的卖猪钱没结算,于是将这笔钱全部提取到法院专用账户,用来偿还施先生的债务。与此同时,法官还将养猪场内的生猪全部查封,禁止翟某出售。
连夜抓猪,所得用于还款
5月22日,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干警来到小董镇,对该案开展执行。为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法院还邀请镇人大代表到场全程监督。
当天上午,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协商。经过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翟某同意以每公斤12元的价格,变卖养猪场内的全部成品生猪,所得用于还债。
当天下午,法官来到养猪场,开始抓猪出售抵债。由于生猪数量较多,法院只有几名工作人员,当天“抓猪”行动一直持续到当晚10时许。经清点、过磅、付账后统计,当天出售50多头生猪,总重约5530公斤,卖得66万余元。
5月26日,南国早报记者了解到,上述两笔生猪款,均已用于偿还翟某所欠施先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