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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冻猪肉临时收储 猪肉收储企业不得压价收储

发布时间:2014-05-08  来源:新农网
摘要:针对生猪收购价格持续下跌的态势,经浙江省政府批准,该省实施省级冻猪肉临时收储。 浙江省物价局监测预警分局监测显示,今年以来全省生猪收购价格持续下跌,今年第16周全省生猪收购价格跌至11.01元/公斤,生猪成本收益预警处于红色区域。 根据《浙江省缓解生猪市场价

  针对生猪收购价格持续下跌的态势,经浙江省政府批准,该省实施省级冻猪肉临时收储。

  浙江省物价局监测预警分局监测显示,今年以来全省生猪收购价格持续下跌,今年第16周全省生猪收购价格跌至11.01元/公斤,生猪成本收益预警处于红色区域。

  根据《浙江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收储管理工作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负责,收储具体工作委托省食品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浙江省物价局监测预警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省级冻猪肉临时收储计划收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冻猪肉2000吨,收储的生猪产地必须是浙江省,收储企业不得压价收储。

打印 责任编辑:小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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