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加快推进“五水共治”,进一步促进畜禽养殖业减量提质、转型发展,昨天,我市正式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治理“一号专项行动”。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严格环保执法,严禁禁养区内生猪养殖,推进限养区生猪养殖规范运行及养殖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切实改善我市的水环境质量。
专项行动为期一个月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此次专项行动为期一个月,主要检查全市范围内生猪存栏5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场,重点检查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十大河流两侧、交接断面附近的规模化养殖场。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将针对养殖场是否存在于禁养区内,限养区内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养殖场“两分离、三配套”实施情况、养殖废水排放情况以及固体废物处置等情况展开检查。
据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从昨天起,我市将先后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市级直查、交叉检查、各地自查、举报检查。4月1日至4月 15日,市环保局每个工作日将派出三组执法人员对生猪存栏500头以上(含)养殖场直接进行执法检查。4月16日至4月30日,由各县(市、区)环保部门派出骨干执法人员,对其他县(市、区)生猪存栏200~499头的养殖场开展交叉执法检查。行动期间,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对各自辖区范围内生猪存栏 5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开展全面检查,并每日向市环保局报送检查情况。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地对接到的畜禽养殖环境问题举报将迅速予以现场调处,对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多项违法行为将被处罚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此次生猪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中,将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通过法律手段来加强对我市生态环境的保护。
执法人员将重点对生猪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进行检查,对禁养区内已建或在建养殖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报当地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养殖场重点查处。养殖场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由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在检查中发现超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或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执法人员将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生猪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由当地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