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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猪下水抵充28元屠宰费

发布时间:2012-06-09  来源:新农网
摘要:10余年来,凡到洛阳市新安县中心屠宰场的待宰生猪,都需用全套猪下水(所有猪内脏、猪头)抵充屠宰费。而根据2008年洛阳市下发的有关规定,洛阳市最高收费标准为每头猪28元。 一套猪下水大约30斤,新安县食品公司批发价8元左右,两者相差如此悬殊,为什么会被个体经营者

  10余年来,凡到洛阳市新安县中心屠宰场的待宰生猪,都需用全套猪下水(所有猪内脏、猪头)抵充屠宰费。而根据2008年洛阳市下发的有关规定,洛阳市最高收费标准为每头猪28元。

  一套猪下水大约30斤,新安县食品公司批发价8元左右,两者相差如此悬殊,为什么会被个体经营者所接受?带着这个疑惑,昨日,东方今报记者前往新安县进行调查…… □东方今报见习记者 寨建雷

  200元的猪下水抵充28元屠宰费

  昨日,记者来到新安县中心市场,这里一家挂有“食品公司放心肉店”的店主杨华承认,猪下水(所有猪内脏、猪头)抵充屠宰费确有此事。

  杨华说,他在这里卖肉已经七八年了,每月到新安县食品公司的中心屠宰场屠宰的生猪有近3百头,这几年被扣留抵充屠宰费猪下水的总量可想而知。 中心市场另一家肉店,店主卖肉已有20多年,据他回忆,从1999年新安县实行生猪统一屠宰开始就是这样。凡到中心屠宰场处理的生猪,猪下水都会被扣留。 新安县魏郡市场的一家“放心肉店”的店主也向东方今报记者反映说有此事。虽然后来食品公司给予商户每头生猪60元到100元左右的补偿,“相比被扣的猪下水,这点补偿还是远远不够。”说起此事该店主很无奈。部分商户称,不少人会把猪下水扣下的损失摊加到肉价上。 新安县食品公司及中心屠宰场是新安县商务局下属企业,作为主管部门,新安县商务局局长刘森也向东方今报记者证实确有此事,自实行生猪统一屠宰政策后就是如此。 “食品公司太黑了,这活没法干。”家住新安县东城区的郭大爷告诉记者,以前他也是自己收生猪到食品公司处理,但是被扣留猪下水后让他们几乎无利可图。郭大爷给记者算了笔账,一套猪下水大约30斤,还不算猪毛、猪皮,按照新安县食品公司的批发价一斤8元左右,就是240元左右,他们从收生猪到把肉卖完,利润也不过如此,完全是给食品公司打工,后来就干脆不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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