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鹤壁市淇滨区官网发布的《淇滨区畜禽养殖场(户)关停奖补标准》了解到,该区为防止畜禽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顺利推进当地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停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该区实际,制定标准,对存栏畜禽活口及因禁养所致的停业转产损失进行补偿,规定日期前自行关停的合法养殖场(户)给予相应的奖补。
据了解,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户)关停的适用范围是,禁养区内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即“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1万只以上。”其他畜禽养殖规模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同时,参照《鹤壁市淇河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淇河一级(红线)保护区和淇河刘庄坝以下河段二级(黄线)保护区内的养殖场(户)以及淇滨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保护区列入省政府督导排污单位综合整治清单的养殖场(户)也在关停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