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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旁违法养猪7年拒不搬迁 法院强制执行还居民安宁

发布时间:2017-06-27  来源:新农网
摘要:22日晚,随着社区门口违法养殖场124头生猪被顺利出售处置,小榄镇盛丰社区恢复了7年前的安宁。市第二人民法院经过7个小时努力,最终将这起涉民生案件强制执行完毕。 2006年1月,冯某与盛丰社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承租社区土地的鱼塘。2008年底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

  22日晚,随着社区门口违法养殖场124头生猪被顺利出售处置,小榄镇盛丰社区恢复了7年前的安宁。市第二人民法院经过7个小时努力,最终将这起涉民生案件强制执行完毕。

  2006年1月,冯某与盛丰社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承租社区土地的鱼塘。2008年底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但冯某仍霸占土地拒不返还。2010年,盛丰社区将鱼塘填平拟作他用,冯某却在上面搞起了生猪养殖。据当地村民介绍,冯某违法在村居旁开办生猪养殖场期间,环保、村委等向他发出多份的整改、搬迁通知,但冯某拒不搬迁,每遇到村民投诉,冯某便进行言行威胁,群众更是敢怒不敢言。

  2016年4月,盛丰社区向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后,判令冯某拆除非法建构筑物、腾空土地交还盛丰社区。但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冯某仍一直态度强硬,拒不自动履行。市第二法院先后几次去查看现场、联络驻村干部、多方劝说冯某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但冯某依然态度蛮横、对抗执行。

  在多次劝说及耐心释法未果的情况下,市第二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22日依法对冯某采取了拘留措施。当日下午,该院执行局蒋豫波局长带队现场办公、指挥执行,同时协调盛丰社区与冯某进行执行和解。最终,冯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写下检讨书并同意对现场124头生猪进行出售。

打印 责任编辑:文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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