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流通,根据省财政厅有关通知精神,我市获得2017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2691万元,居全省首位。
近年来,我市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款专用”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生猪生产方面的支出,包括购买种猪和饲料、生猪生产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生猪防疫服务费用及保险保费,以及建设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改善加工流通条件,规范无害化处理等。通过资金奖励的支持提高了整个生猪产业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同时维护了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