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养殖户在申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时都会发现有这样一个要求: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但是很多养殖户对于怎么登记备案、怎么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怎样建立养殖档案没有头绪。今天小编就跟您说一说,这个流程怎么办理?
一、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登记
兴办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单位或个人,均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工作,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以浙江省为例需要的备案条件如下:
养殖场:
生猪存栏1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头以上;肉牛存栏30头以上;肉羊存栏100只以上;兔存栏500只以上;鸡、鸭、鸽子存栏2000只以上;鹅存栏500只以上;鹌鹑存栏1万只以上;蜂存栏80箱以上。
养殖小区:
生猪存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羊存栏500只以上;兔存栏2000只以上;鸡、鸭、鸽子存栏1万只以上;鹅存栏2000只以上;鹌鹑存栏5万只以上;蜂存栏100箱以上。
办理流程:备案申请→资料审查→核查备案→备案公告
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是单位和个人开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的生产经营活动,经兽医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等条件批准后,发给的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
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规定了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屠宰加工场所,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以及集贸市场场所等需要达到的条件。包括选址、布局、设施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