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一所畜牧兽医站的检疫员林廖奇通过开具虚假检疫证明,使5700多头走私生猪顺利屠宰并流入市场销售。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9日一审宣判,以动植物徇私舞弊罪判处林廖奇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388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期间,柳州市肉联厂屠宰场的梁某平、黄某美购买了大批从越南走私入境的生猪到柳州,为了得到产地检疫合格证以达到让这些越南生猪顺利进入屠宰场宰杀的目的,两人找到了在柳州市柳南区某畜牧兽医站做协检员的林廖奇,让其帮忙违规开具产地检疫合格证,而检疫的生猪头数越多,单位给予林廖奇的检疫费提成就越高。
为了增加生猪检疫数量以增加收入,林廖奇在明知梁、黄二人报检的生猪不是其辖区内养殖的生猪,而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从越南走私入境的生猪的情况下,仍然多次未进行现场检疫,为报检的生猪在没有健康档案、防疫资料的情况下开具了产地检疫合格证,并标注产地为本地,导致大量越南生猪流入柳州市场,给该市市民的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经统计,林廖奇共为5736头越南走私生猪开具合格证,因此获得检疫费提成人民币4388元。
今年8月14日上午,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上,林廖奇认罪态度良好,请求法庭从宽处理。
柳北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廖奇作为动植物检疫机关委托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明知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从越南走私入境的生猪,仍然伪造合格的检疫结果,其行为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因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林廖奇不服判决,目前已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