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产是充分利用了专业化养殖的优势,并将各环节上的生产者用合同的形式整合在一起,这种组织模式的优势显而易见:
1、通过这种组织形式,整合企业可利用资本杠杆更快的扩大规模。企业主要负责整合各个环节,或者主要投资于某个环节例如仔猪饲养,而育肥环节的设备投资由饲养者提供,这样减轻了企业土地和资金的投资压力。
2、合同养殖中市场风险主要由公司承担,养殖者面对稳定的预期,更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和提高积极性,这样行业整合者获得了数量增加和单体规模扩大的双重扩张效果。
3、合同养殖模式可以将非常大的养殖规模分散到不同地点,可以减轻某一地区的环保压力。
从美国的经验来看,合同生产的猪场单体规模增长更快。1992年合同生产专业育肥猪场平均出栏量比非合同生产的多1000头左右,1998年和2004年该差距达到了3700头和4500头。
从所有权来看,美国生猪养殖集中度更高
前面提到,美国的生猪养殖集中度已经远远高于我国,然后,如果从生猪的所有权来看,美国的行业集中度会更高。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合同养殖使得生猪的养殖过程与其所有者产生了分离,很多养殖企业拥有不止一家养殖场。
通过合同养殖,美国生猪养殖更加向大型企业集中。以2004年情况为例,拥有5000及以上生猪存栏的养殖企业其存栏占比达到总量的75%,而存栏头数超过50000的110家企业占全美存栏总数的比例高达54%。
从各种规模的养殖场来说,小型养殖场被纳入到合同生产的较少,中大型养殖场中合同养殖的比例很高。以2004年情况为例,存栏规模1~99头的养殖场被合同养殖覆盖的数量很少,以所有者衡量的猪场仅减少115家,占比极低;存栏规模在100~499头的养殖场中合同生产的数量也仅减少558家,减少不明显,反观存栏量在500~5000头的养殖场,纳入到合同生产的比例非常高。总体而言,美国通过合同养殖将中大型养殖场组合成规模更大的养殖企业。
“专业分工+合同生产”在我国初步发展
由于我国当前生猪养殖仍然处于极为分散的状态,合同养殖在我国的表现形式是“公司+农户”的养殖模式。“公司+农户”模式已经渐渐成为我国大型养殖企业的一种扩张方式。
“公司+农户”模式的操作过程与美国的合同饲养大同小异:公司向农户提供仔猪、饲料、疫苗等物料,产品回收时根据养殖成果结算农户利润;在养殖过程中执行统一的养殖技术、规定饲料以及疫苗的使用,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农户饲养的生猪产权归属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