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佛山生猪养殖管理办法开始征求意见,这是佛山首次出台办法来规范生猪养殖。根据办法,佛山将不再允许新建小型养猪户,并对现有小养殖户进行规范、清理。
小养殖户数量多产量低
小型养殖户众多,管理难、安全隐患大,一直是佛山生猪养殖的问题。所谓小型养殖户,即生猪存栏量在10 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据新农网统计,佛山现有生猪养殖户约90 0 0户,其中小型养殖户约560 0户,占全部养殖户的62%,但生猪出栏量只占全市产量的17%。市农业局畜牧兽医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小养殖户管理难,并存在设施简陋、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有疫情隐患、排污系统不完善等问题,“有些养殖户会直接把生猪粪便排到河涌里,还有些养殖户会回收一些垃圾来熬制潲水喂猪”。
昨日,《佛山市生猪养殖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这是佛山首次就生猪养殖出台详细规范。办法提出,佛山生猪养殖将实行“三区划分、环保先行、适度规模”的原则,划分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各区自行划定,不过禅城将不再设适养区。
市农业局畜牧医科负责人表示,此次管理办法出台就是整治小型散养户,将逐步减少生猪养殖场总数,原则上不再允许新建小型养猪户。对在适养区内符合用地规划、环保要求和动物防疫条件的小养殖户,要扶持其逐步过渡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依法限期治理或者关闭。在限养区,原则上不再保留小型养猪户,应对其进行劝退或清理。“减少小养殖户的数量,能便于有效管理,减少安全隐患。”
清理“窝棚猪”的养殖
此外,办法还提出了“窝棚猪”的概念,规定那些未取得土地承包合同乱搭乱建的、没有使用砖瓦、星棚和松皮等坚固材料搭建猪舍的、生活区与养殖区不分开的、污水乱排、用沥青塑料等能产生有害烟尘的物质作为燃料蒸煮泔水的,都属于“窝棚猪”。办法表示,将逐步清理禁养区外“窝棚猪”的养殖。
在养猪泔水的规范上,办法也提到,禁止使用来源不明及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垃圾(泔水)饲喂生猪,“这里所说的高温处理,就是一定要加热煮熟,不然泔水会带有细菌,让猪吃了容易得疫病。”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