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井冈山市工商局日前接到举报,20多名商贩和生猪养殖户联名控告城区屠宰场以每斤9元的价格销售猪肉,涉嫌故意挤压竞争对手,属于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井冈山市工商局调查后得知,城区屠宰场是2007年底经政府批准创办的定点屠宰企业。2010年11月,该场以每斤9元的价格将猪肉批发给商贩。孰料进场批肉者寥寥无几,最多一天只卖了6头猪。为了彻底扭转亏损局面,该场决定在辖区设立了3个直销点,以每斤9元的批发价直接零售。
元旦前零售肉价直接涨到了每斤12元,消费者多有怨气。得知屠宰场设立直销点、明码标价、挂牌销售的消息后,不少消费者早早就去排队买肉,有时排队人数多达几十人。已经退休的张大妈高兴地对记者说:“这样好,肉价降下来了,我们老百姓都得到了实惠。”
井冈山市工商局的执法人员详细调查了屠宰场的进猪渠道、价格、屠宰费用和有关税费,对屠宰场销售的猪肉成本进行核算。据查,元月1日至6日,该屠宰场购进毛猪的价格为每斤6.8元,购猪成本为1700元,再加上屠宰费用、税费、卖肉人员工资等,合计成本为1823元,利润为每头猪91元。由此可见,屠宰场以批发价销售猪肉,不但没有亏本,反而还有每头猪近百元的利润,不能认定是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而是平抑市场物价的好事。据此,工商部门向举报人说明了情况,还了城区屠宰场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