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首页 农业新闻 农产品价格 农业技术 致富信息 农药 电脑知识 搜索 养猪 养牛 养羊
新农网 > 养猪网 > 养猪新闻 > 收猪中介如何和商贩勾结在称猪铁架上做手脚,诈骗养猪场!

收猪中介如何和商贩勾结在称猪铁架上做手脚,诈骗养猪场!

发布时间:2017-06-12  来源:新农网
摘要:据报道,(江苏)灌南法院依法对在称猪工具上做手脚,故意让生猪净重缩水以非法牟利的生猪贩子张某、李某作出一审判决,以犯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张某与李某是来自安徽的生猪贩子,常年奔波于外省收

  据报道,(江苏)灌南法院依法对在称猪工具上做手脚,故意让生猪净重缩水以非法牟利的生猪贩子张某、李某作出一审判决,以犯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张某与李某是来自安徽的生猪贩子,常年奔波于外省收购生猪。今年以来,张某与李某雇用刘某等人多次到灌南县各乡镇养猪场收购生猪。为非法牟利,在交易过程中,张某指使李某在称猪前向装猪的铁架内填塞铁棍,加重铁架的重量,待生猪过磅时,再将铁棍偷偷抽出,以达到使生猪净重“缩水”非法获利的目的。

  1月21日,张某等人再次作案时被发现,经过调查,张某等人交代在案发前,已用该手法收购126头生猪,非法获利11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侵犯他人财产权益,致使他人财物损失11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李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张某与李某在案发后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根据上述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作出一审判决。赶紧告诉身边的伙伴,别被骗子骗了哟,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打印 责任编辑:文枫

推广信息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