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泌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一名销售未经检疫猪肉的商户给予13万元罚款。这是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开出的首张销售未经检疫猪肉罚单。
据了解,泌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日前在检查中发现,该县官庄镇段庄村委大郭庄冯官海门市部销售未经检疫的生猪肉(白条肉),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涉案的白条肉,并提取了相关证据。
经查,冯官海门市部在明知不可经营未经检疫的肉类情况下,经营未经检疫的生猪肉60公斤,销售单价为 14元/斤,未售出;销售猪杂碎一套,获利50元。冯官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泌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没收冯官海门市违法所得50元,并对其处1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