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网消息:
上午,清新区法院对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开庭审判。3名男子过堂交待产销病死猪肉案件细节。据了解,被告人何某通在清新收购病死猪,加工成猪肉超7000斤,其中有千余斤病死猪肉被被告人黄某清和丘某辉买走在清新销售,部分病死猪肉还流入了超市。
据公诉机关认定,何某通销售病死猪肉约7000斤,非法获利12000元;黄某清购买病死猪肉470斤,销售非法获利1500元;丘某辉购买病死猪肉800斤,销售非法获利500元。庭审现场,3人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感到后悔,恳求法庭对他们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一头病死猪低至10元
在昨日的庭审现场,公诉机关起诉称:2014年6月至2014年10月间,被告人何某通在清新区山塘镇、太平镇等地,以10元至100元一头的价格向猪场老板收购死猪,并将病死猪运到太平镇中南村委会三兴村养殖场屠宰加工后,将死猪肉销售给被告人黄某清、丘某辉等人。而黄某清、丘某辉将购得的死猪肉在清新区太和镇×乐福超市、×客多超市经营的猪肉档出售。
对于被公诉的罪状,3名嫌疑人并不存在异议,供认不讳。据被告人何某通供述,他从2014年6月开始在山塘、太平等地的生猪养殖场收购病死猪约70头,加工后卖给“广州老板”、黄老板(即黄某清)、辉哥(即丘某辉)、曾老板等人,获利12000元。2014年10中旬,出售病死猪给黄老板,交易五次,第五次被民警抓获;出售病死猪给辉哥,交易四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