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对种猪和活猪的进口有着严格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研究利用审批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口种猪和活猪需要得到农业部畜牧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动植物监管司和中国海关的批准。
中国种猪、活猪和猪肉产品进口政策分析
目前我国对种猪和活猪的进口有着严格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研究利用审批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口种猪和活猪需要得到农业部畜牧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动植物监管司和中国海关的批准。
相对于活猪进口,种猪进口手续更为复杂一些,进口商除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外,还需办理《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进口商需拥有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一般来说,一个品种需要一个许可证。引种企业首先要向所在县及地区申请并签写《农业部种用畜禽遗传源引进申请表》(俗称“四联单”),经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农业部。经审批合格后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种猪到达中国口岸由代理公司负责办理报检报关及提货手续,种猪运往口岸隔离场进行为期45天的强制隔离检疫,检疫合格后将种猪运往客户种猪场。进口种猪可以在国家口岸隔离场进行隔离,也可以在国家质检总局指定隔离场进行隔离。 我国首批国家口岸隔离场有4个,分别位于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用于隔离猪、马、牛、羊等大中型动物。近年来,我国畜牧业发展迅速,对外种的需求逐年增加,4个国家隔离场已不能满足引种的需求,国家质检总局于2009年7月22日颁布了《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并于2009年12月10日起施行。该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新建猪场通过直属检验检疫局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作为进口猪的一次性指定隔离场。动检许可证的申报程序与使用国家隔离场相同。
相对于活体进口,猪肉产品进口程序要简便的多,只需按照一般食品进口程序即可,我国进口的猪肉产品主要为鲜冷冻肉和猪杂产品。进口税率方面,由于我国进行生猪良种改造计划,因此对良种猪进口不征收关税,对活猪征收10%-50%的关税,对猪肉征收12%-70%的关税。增值税则统一征收13%。
图表1.中国种猪、活猪和猪肉产品进出口税率一览
中国种猪、活猪和猪肉产品出口政策分析
我国种猪很少出口,出口主要是活猪和猪肉,目前海关对种猪、活猪和猪肉产品出口实行零关税制度。我国猪肉产品和活猪主要出口对象是港澳地区,对供港澳猪肉产品和活猪有严格的品质检验检疫规定。商务部将供港澳活猪分为活大猪和活中猪,并对其实行严格的配额制度,总体来说,每年配额的变化不大,分配比例相对固定。
图表2.2015年供港澳活大猪配额分配
图表3.2015年供港澳活中猪配额分配
2014年12月,商务部制定下达《2015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分配方案》。根据分配方案,全国各地区或企业供港澳活大猪配额数量分别为1650000头、150000头,供港澳活中猪数量分别为80000头、2400头,具体分配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