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前,哈尔滨市各生猪大县,至少建设1个专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可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补贴。
日前,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2017年年底前,各生猪调出大县和年饲养量5000万只以上的家禽养殖大县,原则上至少建设1个专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因地制宜选择无害化处理方式,对因一类动物疫病以及炭疽、结核病等重点动物疫病死亡的动物,必须使用专业设施进行焚烧处理。
《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处理规范化,形成以生猪为重点、兼顾其它动物完善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意见》指出,对符合国家无害化处理补贴范围的病死生猪,养殖场及无害化处理厂,每处理1头病死猪,可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补贴。各区、县(市)可适当增加其它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确保病死畜禽100%无害化处理,对死亡生猪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不予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