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吉林省农药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农药使用及销售的监管力度,以严厉查处违法制售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假劣农药、严重不合格农药行为为重点,强化农药法规宣传和培训,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或专柜经营,突出抓好五个环节。
一是突出重点区域检查。重点检查水稻主产区、蔬菜主产区、中药材、食用菌主产区、城乡结合部市场、省际县际结合部市场和乡镇、村屯基层农药经营门店。
二是突出重点产品检查。重点检查国家禁限用农药、有效成分不足、种类与登记不符、冒用农药登记证号、假劣农药、标签不合格农药、种衣剂、水稻用药、蔬菜用药、中药材用药、食用菌用药及近两年农业部和省农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农药。
三是突出重点单位检查。重点检查当地农药生产企业、较大农药批发商、自行包衣的种子加工企业和近两年农业部和省农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农药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是突出大案要案查处。重点是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大案要案线索的,要挂牌督办,“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报送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案件办结后,要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上曝光。
五是突出高毒农药的监管。重点是监督高毒农药定点(专柜)经营,督促高毒农药经营单位建立营销台帐和高毒农药销售记录,达到高毒农药经营使用可追溯管理。
省药检所将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在企业生产季节,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产品质量、标签内容、生产日期、批号、包装重量、容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警告和依法处理,确保企业产品质量和标签内容等符合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