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杜绝病死猪流入市场,稳定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共安全,唐县多措并举进一步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源头管理。
一是落实补助资金。根据省《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对每头病死生猪补贴无害化处理资金80元,并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畜主手中。
二是及时跟踪登记。生猪养殖场(户)一旦出现病死生猪,由畜主第一时间向所在辖区动物卫生监督分站报告。动物卫生监督分站执法人员结合所在辖区乡(镇) 财政所人员及时对病死猪进行现场核实取证、采集照片,详细填写由养殖场主和执法人员双方签字的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并监督养殖场(户)对病死猪进行无害 化处理,每月25日前进行汇总上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然后加盖县农业局和财政局公章后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各动物卫生监督分站对养猪密集地区和重点监控区域开展巡查检查,同时结合秋季防疫工作,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作用,积极开展各村偏僻区域的巡查,发现乱丢病死生猪行为,立即上报并由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及时下发《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通过广播、明白纸等宣传手段,以及动物卫生监督分站 执法人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宣传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制度,引导养殖场对病死猪及时上报、登记,不出售、不加工、不乱抛,做好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工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