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邓兆兰、夏寿红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邓兆兰伙同他人多次至海安等地,低价收购病死鸡加工卖给夏寿红等人,共卖2150元。
6 顾发龙、顾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08年起,盐城的顾发龙、顾芹父女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从事加工烧烤食品,违规添加亚硝酸钠,在东台销售。去年4月致人中毒。
7 卞军、袁寿林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卞军在淮安将部分饲料油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作为食用油向单栋梁、袁寿林等人销售,共376万余元。
8 邱宏革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邱宏革在徐州租用仓库,用不合格的食用油,生产小包装食品,卖给徐州多家个体户,销售金额180余万元。
9 江苏省永增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梁永增、南京宏润食品有限公司、厉登军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系列案
10 扬州亿豪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陈基焜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案发地 宿迁涉案金额 2500万元
2500万元生猪被注射“瘦肉精”
南京“宏润”购销1700万元的猪肉有问题
给生猪注射含有“瘦肉精”的混合药物,同时灌注生水,在增加生猪重量的同时,也让猪肉的色泽更加鲜艳好看,引诱消费者购买,这是不少无良生猪屠宰点的伎俩,早被明令禁止。不过在江苏省永增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永增公司),这种恶劣手段不光堂而皇之地使用,而且规模更大。
永增公司是落户在宿迁泗洪的一家颇有规模的生猪屠宰企业,梁永增是实际负责人,而张春定则是负责生产销售的副总。法院查明,2011年三四月份到当年10月案发,张春定提议,给猪注水和葡萄糖,可以使猪肉增重而且肉色好看。为了增加利润,公司同意并让张春定找人操作,每注射一头猪提成11元。就这样,该公司不断向等待屠宰的生猪体内注射含有沙丁胺醇(俗称“瘦肉精”)成分的混合药物,此外还灌注生水,以此增加生猪屠宰的出肉率。
警方在案发后查明,永增公司“改良”后的猪肉果然大受欢迎,先后卖到南京、常州、泗洪等地市场,短短半年间销售金额就高达4900余万元,经详细鉴定,超过2500万元的猪肉被注射了“瘦肉精”等混合药物,还被灌注了生水。
几乎在永增公司“改良”生猪的同时,南京宏润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宏润公司)开始从该公司购买猪肉,然后转运到南京市江宁区批发销售。2011年6月,宏润公司老板厉某明知永增公司的猪肉存在注水、注药等问题,仍继续购进对方的猪肉并销售,至10月案发时,宏润公司从对方购进并销售猪肉3400余万元,其中,经查验有超过50%以上、价值超过1700余万元的猪肉被注射了含“瘦肉精”的混合药物。
泗洪县法院一审判决、宿迁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认为,被告单位宏润公司和当家人厉某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有关情节,今年1月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宏润公司罚金900万元;判处厉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今年6月,泗洪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永增公司和当家人梁永增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他有立功表现,依法减轻处罚,综合有关情节,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永增公司罚金3000万元,这是我省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罚款最高的一次;判处梁永增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