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但近些年来不断爆发的毒奶粉、假酒、瘦肉精、地沟油等事件,反复刺激着大众的神经,让人们觉得即使在家里的餐桌上吃饭也变得越来越不安全。近期,原阳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销售掺有莱克多巴胺猪饲料的案件,有效的打击和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2010年,李强和王刚失去了工作,在经历了数次找工作的失败后,两人偶然间发现卖猪饲料还挺赚钱,于是就租用了郑州柳林镇的一家仓库来生产饲料,并将生产的假冒他人公司名称的饲料销往山西等地。2011年,瘦肉精事件曝光后,李强、王刚将山西等地的饲料经销商退回的问题饲料存放在租来的仓库内。看着饲料放在那里,李强、王刚玩起了换“马甲”的把戏,他们安排吕志、崔峰等人对仓库内的部分饲料进行倒换包装袋,并将换了“马甲”的部分饲料销往山西省、河南省等地,借以谋取暴利。
2012年5月5日,原阳县阳阿乡某村的时利养猪场使用的饲料被原阳县畜牧局查获,并经河南省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和河南省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该批饲料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莱克多巴胺不合格。李强得知此事后,与王刚等人驾车到时利养猪场将剩余的13袋猪饲料强行拉走丢掉。李强、王刚二人雇佣搬运工将存放在郑州柳林镇仓库内的十几吨猪用饲料倒在野外和垃圾场,经河南省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该批饲料检测,结果都显示莱克多巴胺不合格。
原阳县法院于2013年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认定李强和王刚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判处李强、王刚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商品的好与坏不能仅看包装,更要看质量,食品尤其更应该注重质量。“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论你销售的商品穿着怎样的马甲,都无法遮掩马甲下丑陋的本质,一旦违反法律的规定必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